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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余姚市集贸市场和商超企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集贸市场和商超企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1日


  余姚市集贸市场和商超企业规范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农贸市场、商超企业“创卫”合格达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商务局设立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刘国钧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潘彪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下属市场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要求实施集贸市场和商超企业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通过问题排查、专项整治、加强宣传等措施,规范农集贸市场、商超企业经营管理,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和商超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一是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良好,无占道经营;二是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配合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市场周边销售活禽行为。   
  (二)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做到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从业人员健康个人卫生良好,有健康证;二是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做到经营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农贸市场和商超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一是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保洁人员到岗到位;二是做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三是做好保洁工作,无垃圾乱扔、乱堆,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现象;四是加强集贸市场和商超企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加大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化学药物消杀等综合防治,使“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害”检查达标率100%。
  (四)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测工作。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点,建设公示栏,现场公布监测情况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五)加强宣传。要求下属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相关商超企业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4月5日)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各科室、各市场动员和协调会,主要任务是明确规定各部门此次工作重点及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6 月 30 日)整治阶段。
  各创建市场应当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各商超企业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规定,逐一对照,实施整改,查漏补缺,扎扎实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7 月 1日以后)检查验收阶段。
  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切实以高标准接受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各市场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创卫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与各有关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和广大经营户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创卫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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