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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余姚市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1日


  余姚市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余党发〔2016〕13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为依据,在全市掀起大规模的“创卫”工作热潮,提高全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为确保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而努力。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具体如下:
  (一)凤山街道:胜一村中片(子陵中学周边)、永丰村(模具城三期周边)、剑江村(阳明东路周边)。
  (二)阳明街道:庙弄村(农批市场、浙东家私市场周边)、丰南村卢沈巷片(姚州大桥以西)。
  (三)梨洲街道:古路头村古路头片(梨洲广场周边),明伟村之伟片(阳光公寓周边),东朝街社区、三江口社区部分区域(花园中路、莫家弄)。
  (四)兰江街道:西郊村仓前片、菱池头片、上菱池片(世纪名苑、世南小学周边),谭家岭村丰桥新村、山树堰片、堰头片(江南华都、名仕花园、伊顿国际周边),磨刀桥村它山庙片、小庄片(汽车南站周边、谭家岭西路以南)。
  三、任务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协调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城区各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作为各自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公安局、商务局、计卫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牵头落实市级媒体做好集中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负责区域内墙体美化工程的指导。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对超出经营范围的予以依法规范;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查处。
  (四)市水利局:负责清理河道漂浮垃圾和岸坡的垃圾杂物;做好水体无黑臭、无劣五类现象的治理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时的治安、交通管理工作,防止暴力抗法及交通堵塞事件发生。
  (六)市商务局:切实加强区域内农贸和菜市场外部环境卫生动态保洁,做到无积存和裸露垃圾、无污水外溢现象。配合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市场周边销售活禽行为。
  (七)市卫计局:负责指导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和宣教内容更新;宣传健康防病、卫生科普知识进村入户。
  (八)市供销联社:开展废旧物品收集点专项整治工作。对废旧物品收集点进行摸底、调研,依法取缔无证废旧物品收集点,并对有证的经营户加强规范和管理。
  (九)城区各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具体工作目标,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四、整治标准:
  (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1.组织清扫保洁队伍,制定卫生保洁制度。
  2.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每日清扫,专人保洁。
  (二)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1.环卫设施齐全,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47-2005)要求,设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
  2.垃圾容器有盖,不得有无顶盖的垃圾池、仓、屋及露天类缸、旱厕等。
  3.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和日产日清。
  4.污水排放设施完善。
  5.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6.开展改水改厕和环境整治,做到安全供水,使用卫生厕所,居住环境清洁卫生。
  (三)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3.基本消除非法小广告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上旬—2013年3月下旬)
  根据《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余党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对全市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卫生相关内容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并对照标准找出不达标的项目。对不达标的项目列出工作时限表,逐一落实完成,并报市创卫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上旬—2013年6月底)
  全市开展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包含垃圾清理清运专项整治、乱搭乱建现象专项整治、非法广告清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7月份——2016年12月份)
  由市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各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参照市里的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城区各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此次环境整治和整治后长效保洁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营造宣传氛围。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本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开辟整治专栏,跟踪报道整治进程;对先进典型,要及时报道,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督促整改。
  (四)严格检查验收。按照集中整治的工作步骤,市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经费保障。城区各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宣传报道、设施改造、增设人员等创建行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创国卫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创国卫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注:请城区各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相关区域进行走访调研,经梳理讨论后,于2016年3月XX日前填写完毕并上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白冰处: QQ 447219047;手机 6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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