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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8访问次数: 字号:[ ]


城区四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特制定《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党发〔2016〕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确保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力争在2017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过程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在市创建办领导下成立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陈永润局长任组长,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组织成员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
  三、具体工作指标与任务
  1.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2.按国家规划要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霍乱等重大、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市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直报单位覆盖率100%,报告及时率100%。每年两次进行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漏报率<2%。
  4.免疫规划实行周或天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制定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6.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
  7.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健康体检制度,至少每2年1次为单位职工提供体检,并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建立档案,实施健康管理。每2年1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
  8.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
  9.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达到本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及以上,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0%及以上。
  1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11.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2.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3.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4.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四、创建工作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将慢性病防治宣传内容纳入互联网和公益宣传的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性宣传相结合,保证一定的宣传频度和深度。
  2.市卫生计生局:制订慢性病防治方案,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核心内容,研究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重大专项,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评价防治效果,推广适宜技术,指导社会和有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预防工作。
  3.市教育局: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和健康促进学校创建,落实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将营养、慢性病和用眼卫生、口腔卫生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监督、管理和确保中小学生校园锻炼的时间和质量。
  4.市民政局:做好社区健康促进的推广和普及,营造社区居民健身环境;协助开展死亡人员信息监测;完善贫困慢性病患者及家庭的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5.市公安局: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人口统计结果,为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病防控工作评估提供人口数据。
  6.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安排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在支付上的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制定分级医疗和差别化的保障措施,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8.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行《宁波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建设群众体育运动场所,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全民体育素质。
  9.市市场监管局: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单位落实“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制度。
  10.市总工会:引导建会企业定期开展职工体检,开展工间操活动,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员工健康管理。
  11.市疾控中心: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和效果评价;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按照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要求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
  12.市精神卫生中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完善工作网络,避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13.市妇幼保健所: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加强辖区内孕产妇及婴儿的规范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和产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婴儿、孕产妇死亡率达到上级要求。
  14.各级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及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单位按要求规范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开设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接种。按照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要求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
  五、重点任务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健全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系统,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出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控,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2.按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等重大、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4.围绕慢性病防治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推进规划目标实现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大力加强社会动员,努力形成政府社会防治工作合力。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底前)
  建立各级创建组织;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各类动员会;落实部门和单位职责;开展创建培训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推进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照创卫标准,推进各项创建任务,收集2015~2016年相关资料,分析排摸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做到不断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
  (三)迎检阶段(2017年底前)
  迎接宁波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全国爱卫会的调研、考核,根据各级爱卫会检查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单位按照《浙江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档案基本资料参考目录》的要求,做好全部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永润
  副组长:鲁建忠  韩永庆  黄胜利(市卫生计生局)
  柳  科(市委宣传部)
  吴  文(市教育局)
  姚  坚(市民政局)
  胡国南(市公安局)
  宋建忠(市财政局)
  徐小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国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罗以军(市市场监管局)
  严定汉(市总工会)
  成  员:邵小波  茅巧女  傅光达(市卫生计生局)
  杨  明(市委宣传部)
  倪劲锋(市教育局)
  陈传统(市民政局)
  胡少华(市公安局)
  邵列明(市财政局)
  符芳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邱雷杰(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张建华(市市场监管局)
  陈海燕(市总工会)
  史宏辉(市疾控中心)
  张仪倡(市精神卫生中心)
  钱浓浓(市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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