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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 2017-06-01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领证(选择快递送达前先缴纳相关费用)
  二、受理范围
  1.各国土所: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四、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收费项目与具体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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