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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 2017-06-01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领证(选择快递送达前先缴纳相关费用)
  二、受理范围
  1.各国土所: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源资料,详见列表:

类型

权源资料

备注

宅基地使用权调剂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材料(买卖契约等)

 

  农房析产转移登记

  1.析产材料(财产分割协议书或经公证的分家析产书);
             2.司法裁定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离婚析产的需提供:离婚证。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

  1.死亡证明、遗嘱/遗赠书、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对无用地批准材料的历史祖传房屋需提供:土改时登记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分户清册等)及相关证明(具结和村、镇(街道)证明);
             注: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

 

  四、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收费项目与具体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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