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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2017-06-01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二、受理范围
  1.各国土所: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因宅基地、房屋灭失的,需提交宅基地、房屋灭失的证明;
  6.因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需提交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承诺证明;被放弃的不动产权利上设有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7.因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需提交被没收文件、征收协议或者收回协议;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的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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