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二、受理范围 1.各国土所: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因宅基地、房屋灭失的,需提交宅基地、房屋灭失的证明; 6.因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需提交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承诺证明;被放弃的不动产权利上设有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7.因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需提交被没收文件、征收协议或者收回协议;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的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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