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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实施时间

为切实解决企业人才子女“门槛高、入学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打造更好人才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政策,特制定《余姚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拟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对象

《暂行办法》共分4章19条,在实施对象、优惠方式、入学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总体遵循分层分级、同城同待遇、优待优惠和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

《暂行办法》所称企业人才包括企业高层次人才和特定企业骨干人才两类。企业高层次人才是指《余姚市人才分类目录(2017)》中除基础人才以外的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的人才,同时明确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执行。特定企业骨干人才是指被特定企业所聘用、对企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一般应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且最近连续12个月在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2万元(计算至其子女入学申请当年度4月30日)。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针对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给予其同一子女1次优惠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公办幼儿园的机会,且仅限于其在子女升(入)学或从外地转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时提出;此外,为衔接宁波政策,给予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和转学来我市就读相当等级高中的机会。

四、特定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针对特定企业骨干人才,按照特定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大小,提供一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指标仅限用于符合特定企业骨干人才定义(1、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2、最近连续12个月在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2万元),且其子女尚未在我市就学的企业人才。

特定企业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并符合12项条件之一的企业。12项条件和指标说明如下: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按税务口径)超过100 亿元、50 亿元、10亿元的,当年度分别提供5个、3 个、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的,每增加100亿再提供5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二)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费总额(按税务口径)在全市排名前10位的,当年度提供2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排名为11至30位的,当年度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三)企业连续三年实缴税费总额(按税务口径)超过1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增幅超过20%的,当年度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四)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费总额(按税务口径)在所在乡镇(不含街道)排名前3名的,当年度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且仅限于所在乡镇统筹安排。

(五)企业被列入市“350”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的,培育期内每年度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六)企业上一年度被新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及培育企业名单、宁波市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名单、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的,自列入次年起3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七)企业上一年度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自上市次年起3年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八)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前3位完成人)的,自获奖次年起3年内每年按A类、B类、C类提供3个、2个、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且指标仅限用于获奖人员。其中A类指获国家科技奖一等奖、省科技重大贡献奖;B类指获国家科技奖二等奖、省科技奖一等奖、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C类指获省科技奖二等奖、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九)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度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十)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名标,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品字标浙江制造”的,自获牌获标次年起3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十一)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自获奖次年起3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十二)企业上一年度成功创建上级重大创新载体的,自创建次年起3年内每年按A类、B类、C类提供3个、2个、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其中A类载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相当层次的平台;B类载体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相当层次的平台;C类载体包括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相当层次的平台。

企业按上述12项条件就高获取指标,同时符合多项条件不累加计算,同一项条件不重复计算(指集团企业与下属企业),企业获得的指标仅限当年度有效。

四、入学程序。

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和签署意见后,由市教育局按规定予以落实。

特定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以企业为单位办理,由企业在指标数内,每年4月底前向市人力社保局递交申请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落实。

六、其他

为了使政策更好的实施,《暂行办法》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特定企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的核算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具体受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抓好具体工作。


解读机关:余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联系电话:89282254

原文地址:http://www.yy.gov.cn/art/2019/5/17/art_1229136684_63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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