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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19-000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19〕8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01-2019-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http://www.yy.gov.cn/art/2019/8/6/art_1229143481_690443.html |
政策图解: | http://www.yy.gov.cn/art/2019/8/6/art_1229143482_690719.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余姚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地域文化影响力,促进我市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意义 (一)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有利于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优化我市博物馆体系。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非国有博物馆的收藏主题覆盖广泛,包括反映地域文化特色和民俗风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行业特点的产业遗存、具有时代印记的日常生活用品等,是国有博物馆的有力补充。 (二)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有利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博物馆是文博领域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阵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包括藏品的陈列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具有真实客观又形象生动的双重特质。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的特色鲜明、灵活多样的展陈与活动,能极大丰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体系,是实现文化需求和文化供给有效对接的重要方式。 (三)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盛世兴收藏”,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民间收藏,并将个人收藏转变为博物馆法人财产,体现有识之士为文物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自觉和社会责任,对于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合理利用,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建设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明确非国有博物馆布点,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 (二)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房产、老旧厂房等现有建筑,特别是利用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旧工业区、风景名胜区、产业园区内的建筑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三、财政补助政策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坚持“专项使用、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科学管理、运作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建馆补助、租馆补助、开放补助、临时陈列布展补助等,补助审核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另行共同制定。 (一)建馆补助。在规划布点区域新建的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内部布展装修、设施和展品),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陈列展览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总投资额15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内部布展装修、设施和展品),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款在建成开放后拨付。 (二)租馆补助。对通过年检、全年免费开放时间达到300天以上、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核准馆舍租赁的非国有博物馆,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150元/平方米补助,每馆最高补助额度每年不超过15万元。 (三)开放补助。对通过年检的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藏品数达300件以上、全年免费开放时间达到300天以上的,给予每馆每年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陈列展览面积4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藏品数达300件以上、全年免费开放时间达到300天以上的,给予每馆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四)临时陈列布展补助。非国有博物馆组织市外展品来本馆展出,可根据展品数量、展览时间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申请分类补助。大型临时展览展品300件以上、免费展览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每次补助5万元;中型临时展览展品200件以上、免费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的,每次补助3万元;小型临时展览展品100件以上,免费展览时间不少于10天的,每次补助2万元。临时陈列展览补助每馆每年不超过3次。 四、监督管理机制 (一)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土地供后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用地的监督。要严把进入关,由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同意备案、余姚市民政局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方可进入规划布点区域。要严把使用关,土地招拍挂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建成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适量的商业服务业态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若改变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建筑功能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法人代表和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二)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加强专项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已获上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要定期对非国有博物馆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要适时选择补助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成果应用。非国有博物馆创办方在申报材料时要实事求是,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欺骗作假的手段获得补助资金。如有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补助资格,追回已申报的全部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资金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余政办发〔2009〕143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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