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余自然资规听[2020]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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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11月09日下午14时在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对宁波余姚双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余姚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调节实施机制方案事项依职权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0年11月02日前向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余姚市凤山街道剑江村、双河村、同光村,兰江街道石婆桥村,梨洲街道古路头村,阳明街道北郊村、丰南村、丰山前村、富巷村等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①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余姚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调节实施机制方案涉及村居住的公民; ②在中心城区依法登记成立且与此次规划年度调节实施机制方案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注意事项: ①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意见,遵守听证纪律。 ②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衡 联系电话:0574-62700900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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