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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低散乱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1、浙江省安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专班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23 号)文件;

2、宁波市、余姚市陆续出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临近年末,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低散乱污”小微企业整治迫在眉睫。

二、政策解读

1、时间范围

2020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2、执法重点

本次执法重点为以下类型企业:

(1)2019年年销售产值500万至2000万企业;

(2)“厂中厂”企业、“三合一”企业;

(3)“低散乱污”企业。

3、重点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管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设备定期检测、消防设备设施完整情况等;

(6)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7)“三合一”、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

(9)吊装、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情况;

(10)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1)“厂中厂”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认领情况。

三、若干问题解答

1、为何要实施此次行动?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都承受巨大的压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护航攻坚,特别是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后,我市经济快速恢复,外向型企业表现突出,外贸订单大幅增加,企业用工压力、工期压力等等都给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尤为重要。

2、如何统筹落实本次行动?

本次行动主要由街道安监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低散乱污”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安监所将独立办案,并通过系统应用提升办案质量。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1、解读机关: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

2、解读人:卢飞存,职务:组织员;

3、解读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1/12/art_1229136662_1629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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