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4074443/2020-46267 | 内容分类: | 城乡规划编制 |
主题分类: | 城乡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余姚市古路头-明伟(0574-YY-LZ-03)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 |
余姚市古路头-明伟(0574-YY-LZ-03)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余政复〔2019〕1号),现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将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内容: 01 规划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梨洲街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14.80公顷。东至梨洲街道姜家渡村村民安置小区、南到规划南环东路、西至城东路、北到最良江。 1.3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余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4 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余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古路头-明伟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为: 余姚城市发展轴线上的,以生态宜居为主,集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现代产业、生活配套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功能片区。 2.2 规模控制 1、用地规模控制 本次规划总用地414.8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89.96 公顷。 2、人口规模控制 人口规模在5.4万人,1.8万户。 2.3 规划结构 本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带、两轴四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余姚城市东南片的综合服务核心 两带:最良江滨水景观休闲带和南排江滨水景观带 两轴:依托南雷路和谭家岭路形成的城市发展轴 四片:以谭家岭路和谭家岭路为界形成的三片居住片区和一片现代产业片。 03 控制单元规划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结合主干道、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余姚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本次将规划区划分为四个控制单元,编号分别为LZ03-01、LZ03-02、LZ03-03、LZ03-04。 3.3 控制内容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14.8公顷,居住人口54000人,总建设容量为445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 用地规划 4.1 居住用地 1、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80.8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6.38%。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并合理配置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52.3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9.07%。 2、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布置三所幼儿园,均为新增幼儿园,LZ03-01、LZ03-02、LZ03-03控制单元各布置一处幼儿园,LZ03-01、LZ03-02单元每所规模为12班,LZ03-03控制单元幼儿园用地规模0.75公顷,规模为15班。布置两处居住服务配套用地,一处位于LZ03-02控制单元中,一处位于LZ03-03控制单元中。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2.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66%。 4.2 商住用地 谭家岭路沿线和黄山路南侧,规划二类居住兼商业用地,总面积25.9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65%。 4.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7.3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00%。 4.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总面积27.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93%。 4.5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26.2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72 %。均为一类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单元东南角 4.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83.4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1.41%,其中道路用地82.10公顷,交通枢纽用地(公交枢纽站)0.4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94公顷。 4.7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4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7%。其中供电用地为110kv变电站,用地面积0.91公顷。排水设施用地,为污水泵站,用地面积0.30公顷。环卫设施用地,为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0.24公顷。 4.7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43.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08%,均为公园绿地。 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配套原则 规划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 的原则。 06 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总面积为43.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1.18%。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 1、文化与公园混合用地 规划沿河布置一处体育与公园混合用地,用地面积1.41公顷(用地面积统计在文化设施用地内)。公园内配建文化设施和健身场所。 2、体育与公园混合用地 规划沿河布置一处体育与公园混合用地,用地面积2.60公顷(用地面积统计在体育用地内)。公园内配建体育设施和健身场所。 3、社区公园 规划区内设置1个社区公园,为居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和良好的景观环境。 4、滨水公园 规划织线联网的滨水绿地,沿最良江、新桥江及其他河流两侧进行布置,形成 “蓝绿交织”的景观界面,部分地块适当放大形成景观节点,为居民提供丰富的公共开敞空间。确保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和可达性。 5、街头绿带 沿城东路、南环东路两侧布置街旁绿地,形成连续的绿色景观界面,形成连续的绿色景观界面,部分地块适当放大形成景观节点,沿路的带状绿地增加公园可达性和接触面。 6.2 水系规划 规划水域面积24.84公顷,规划水面率5.99%。 6.3 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公共开放空间是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开放空间主要为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结合高压走廊绿带、滨河绿道和园区公园形成的生态景观带,结合河道绿化形成生态廊道,结合道路绿化形成绿化景观界面。重点开放空间主要是景观公园。 6.4 慢行系统 根据不同地块内主导的土地利用性质、步行人流的主要性质以及人使用活动的状况,将步行分为几个类型,分别为商业步行分区、工业区步行分区、居住区步行分区、绿地步行分区。 1、 商业步行分区 这一区域聚集了居住组团重要的商业及文娱活动,应增强公共空间和步行设施环境配套的建设,注意空间尺度,增加与绿地等开敞空间的交融,并保持整个步行的连续性和多样性。对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线路应重点考虑,坚持“步行优先”的原则。加强交通管理,形成安全便捷的步行网络系统。 2、 工业区步行分区 工业区由于其生产功能的特性,工业区的步行体现短时、快速、固定等几大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工业区要特别针对工厂类型、机动车交通线路、高峰时段进行考虑,坚持“步行优先”的原则,构筑安全便捷的步行网络系统。 3、居住区步行分区 全面贯彻步行优先的设计原则,通过以人为本的道路设计和对机动车的交通管制,同时考虑老人、小孩出行的步行出行需求,建立安全的步行网络。 4、绿地步行分区 应加强绿地步行系统的景观性,注重与水系、绿地景观的结合,形成良好的步行景观界面。与滨水绿化、城市公园、景观节点结合形成覆盖规划区的步行网络。 07 道路交通规划 7.1 道路系统 1、路网结构 规划范围路网形成“三横两纵”的骨架路网结构。其中“三横”为南环东路、四明东路和谭家岭路, “两纵”为东环南路、城东路。 2、道路等级 (1)主干路规划 南环东路,东环南路,城东路,四明东路,谭家岭东路。 (2)次干路规划 黄山路;经一路;经二路;东南经二路;梨洲路。 (4)支路规划 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 7.2 公共交通 规划区内设置一处公交枢纽站用地,位于谭家岭东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规划区内公交停靠站11对。 7.3 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库 规划范围共布置1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规划社会停车场库总停车位1268个。 2、步行系统 规划区域内部以居住用地为主,步行系统主要依托河边绿地和道路人行道构成。 7.4 竖向规划 1、地块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标高15~25厘米; 2、河道桥梁梁底标高为设计洪水位加50厘米控制。 04规划结构图 05控制单元划分图 06用地规划图 单元图则01 单元图则02 单元图则03 单元图则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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