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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4074443/2020-46267 内容分类: 城乡规划编制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发布日期: 2020-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余姚市古路头-明伟(0574-YY-LZ-03)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余姚市古路头-明伟(0574-YY-LZ-03)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余政复〔2019〕1号),现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将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内容:

01 规划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梨洲街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14.80公顷。东至梨洲街道姜家渡村村民安置小区、南到规划南环东路、西至城东路、北到最良江。

1.3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余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4 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余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古路头-明伟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为:

余姚城市发展轴线上的,以生态宜居为主,集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现代产业、生活配套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功能片区。

2.2 规模控制

1、用地规模控制

本次规划总用地414.8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89.96 公顷。

2、人口规模控制

人口规模在5.4万人,1.8万户。

2.3 规划结构

本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带、两轴四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余姚城市东南片的综合服务核心

两带:最良江滨水景观休闲带和南排江滨水景观带

两轴:依托南雷路和谭家岭路形成的城市发展轴

四片:以谭家岭路和谭家岭路为界形成的三片居住片区和一片现代产业片。

03 控制单元规划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结合主干道、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余姚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本次将规划区划分为四个控制单元,编号分别为LZ03-01、LZ03-02、LZ03-03、LZ03-04。

3.3 控制内容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14.8公顷,居住人口54000人,总建设容量为445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 用地规划

4.1 居住用地

1、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80.8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6.38%。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并合理配置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52.3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9.07%。

2、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布置三所幼儿园,均为新增幼儿园,LZ03-01、LZ03-02、LZ03-03控制单元各布置一处幼儿园,LZ03-01、LZ03-02单元每所规模为12班,LZ03-03控制单元幼儿园用地规模0.75公顷,规模为15班。布置两处居住服务配套用地,一处位于LZ03-02控制单元中,一处位于LZ03-03控制单元中。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2.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66%。

4.2 商住用地

谭家岭路沿线和黄山路南侧,规划二类居住兼商业用地,总面积25.9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65%。

4.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7.3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00%。

4.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总面积27.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93%。

4.5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26.2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72 %。均为一类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单元东南角

4.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83.4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1.41%,其中道路用地82.10公顷,交通枢纽用地(公交枢纽站)0.4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94公顷。

4.7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4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7%。其中供电用地为110kv变电站,用地面积0.91公顷。排水设施用地,为污水泵站,用地面积0.30公顷。环卫设施用地,为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0.24公顷。

4.7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43.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08%,均为公园绿地。

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配套原则

规划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 的原则。

06 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总面积为43.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1.18%。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

1、文化与公园混合用地

规划沿河布置一处体育与公园混合用地,用地面积1.41公顷(用地面积统计在文化设施用地内)。公园内配建文化设施和健身场所。

2、体育与公园混合用地

规划沿河布置一处体育与公园混合用地,用地面积2.60公顷(用地面积统计在体育用地内)。公园内配建体育设施和健身场所。

3、社区公园

规划区内设置1个社区公园,为居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和良好的景观环境。

4、滨水公园

规划织线联网的滨水绿地,沿最良江、新桥江及其他河流两侧进行布置,形成 “蓝绿交织”的景观界面,部分地块适当放大形成景观节点,为居民提供丰富的公共开敞空间。确保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和可达性。

5、街头绿带

沿城东路、南环东路两侧布置街旁绿地,形成连续的绿色景观界面,形成连续的绿色景观界面,部分地块适当放大形成景观节点,沿路的带状绿地增加公园可达性和接触面。

6.2 水系规划

规划水域面积24.84公顷,规划水面率5.99%。

6.3 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公共开放空间是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开放空间主要为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结合高压走廊绿带、滨河绿道和园区公园形成的生态景观带,结合河道绿化形成生态廊道,结合道路绿化形成绿化景观界面。重点开放空间主要是景观公园。

6.4 慢行系统

根据不同地块内主导的土地利用性质、步行人流的主要性质以及人使用活动的状况,将步行分为几个类型,分别为商业步行分区、工业区步行分区、居住区步行分区、绿地步行分区。

1、 商业步行分区

这一区域聚集了居住组团重要的商业及文娱活动,应增强公共空间和步行设施环境配套的建设,注意空间尺度,增加与绿地等开敞空间的交融,并保持整个步行的连续性和多样性。对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线路应重点考虑,坚持“步行优先”的原则。加强交通管理,形成安全便捷的步行网络系统。

2、 工业区步行分区

工业区由于其生产功能的特性,工业区的步行体现短时、快速、固定等几大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工业区要特别针对工厂类型、机动车交通线路、高峰时段进行考虑,坚持“步行优先”的原则,构筑安全便捷的步行网络系统。

3、居住区步行分区

全面贯彻步行优先的设计原则,通过以人为本的道路设计和对机动车的交通管制,同时考虑老人、小孩出行的步行出行需求,建立安全的步行网络。

4、绿地步行分区

应加强绿地步行系统的景观性,注重与水系、绿地景观的结合,形成良好的步行景观界面。与滨水绿化、城市公园、景观节点结合形成覆盖规划区的步行网络。

07 道路交通规划

7.1 道路系统

1、路网结构

规划范围路网形成“三横两纵”的骨架路网结构。其中“三横”为南环东路、四明东路和谭家岭路, “两纵”为东环南路、城东路。

2、道路等级

(1)主干路规划

南环东路,东环南路,城东路,四明东路,谭家岭东路。

(2)次干路规划

黄山路;经一路;经二路;东南经二路;梨洲路。

(4)支路规划

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

7.2 公共交通

规划区内设置一处公交枢纽站用地,位于谭家岭东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规划区内公交停靠站11对。

7.3 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库

规划范围共布置1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规划社会停车场库总停车位1268个。

2、步行系统

规划区域内部以居住用地为主,步行系统主要依托河边绿地和道路人行道构成。

7.4 竖向规划

1、地块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标高15~25厘米;

2、河道桥梁梁底标高为设计洪水位加50厘米控制。

04规划结构图

05控制单元划分图

06用地规划图

单元图则01

单元图则02

单元图则03

单元图则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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