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解读 | |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0年12月11日市政府为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下发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意见》,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起草了本《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0〕9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在制定《意见》时,我们同步考虑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起草过程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充分研讨交流细则的各个环节,力求能遵循“智感、易办、高效”的原则,在简化手续与资金安全、经办压力间取得平衡。10月初,我们征求了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13项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经办要求,即: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信贷支持等。其中,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仅2020年实行)、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信贷支持等3项为新增政策,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等3项政策调整了对象、标准等。其余7项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和解决了三方面问题: (一)部分政策项目实现“零申报”办理。按照“无感智办、应享尽享”原则,结合就业创业政策经办的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让目前能够依托现有系统实现“直接发放”的尽量全部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按此思路,《实施细则》明确了5项(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政策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即通过数据比对确定拟享受对象以及公示和享受对象确认后直接发放。个别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确认的,可通过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二)进一步优化了部分不能通过“零申报”办理的政策事项经办方式。一是畅通网上办理渠道。除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信贷支持2项政策外,其余11项政策均支持网上办理,享受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等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应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二是精简现场办理所需材料。对个别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享受对象可持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特别是能够通过信息比对掌握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学历证明、户籍等信息的,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只须首次办理时提供。三是缩短补贴发放时间。11项政策补贴实现当月申报次月发放(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信贷支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因发放量过大等原因目前还只能按季发放,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 (三)强调明确了新老政策及延期政策衔接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意见》中对象范围和享受条件有调整完善的各项政策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其中,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贷款贴息等4项政策,已按原政策享受但未期满的,可在2022年底前继续享受至期满。在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可以顺延;以个人身份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21年底前按规定补缴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另外,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本细则从2020年8月17日起实施,其中具体条款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涉及国家新规定调整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余人社〔2016〕1号)同时停止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伟峰 职务: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联系方式:62702681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2/30/art_1229559472_17772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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