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002972698/2020-504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发〔2020〕25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00-2020-0008 | 有效性: | 失效 |
政策解读: | http://www.yy.gov.cn/art/2020/12/31/art_1229143481_1629354.html |
政策图解: | http://www.yy.gov.cn/art/2020/12/31/art_1229143482_1629355.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的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要求,我市对2019年底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138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74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责任单位在2021年6月底之前做好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或拟定好修改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部门各自抓紧做好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后凡是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均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