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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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金融机构。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人行市中心支行申请。人行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普惠金融(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 2.金融机构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明细表; 3.中国货币网上发布的债券发行公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设情况公告(如有)。 五、联系咨询电话 人行市中心支行:87058341(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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