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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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四条的规定:“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以女方所在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含子女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名称和班级)。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图解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3/9/art_1229194704_10256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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