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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27 10: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余姚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在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83号)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应急〔2019〕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余姚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大陆海岸线中段,自然灾害类特别是台风、洪涝突发事件多发,应急救援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热情持续高涨。近年来我市社会救援力量快速发展,逐渐成长为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社会救援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机制、服务平台尚不健全,相关工作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和资源高效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营造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目标

按照培育、支持、发展、规范和提高的工作目标,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培育发展现有已登记注册的社会救援力量,促进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应急救援中专业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政府作为救灾的责任主体,履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职责,提供救援力量和救灾保障,统筹灾区需求和救灾资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加强与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系,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在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二)鼓励支持,引导规范。要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强化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灾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救援力量组织的领导。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引导并重,探索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评估机制,强化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完善考评进退机制。

(三)自愿参与,自助为主。鼓励社会救援力量自愿参与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不强制摊派任务。参与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救援力量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所需资源和条件以自我提供为主,政府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加强交流。市应急管理局和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摸排工作,全面掌握区域内社会救援力量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相关队伍的主要装备、救援能力、分布位置、救援案例。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掌握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救援力量,乡镇(街道)掌握辖区内社会救援队伍情况。根据辖区风险和社会救援力量的实际情况,统筹专业特长和区域等因素,科学培育选定的社会救援队伍,补充完善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络互动,做好业务指导、项目对接等工作。

(二)科学引导、加强指导。市民政局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依法登记,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配套扶持措施,拓宽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空间,积极推进社会救援力量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指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行为,要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管理的统一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与社会救援力量在抢险救灾方面的演练,引导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技能比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动社会救援力量与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训练。

(三)强化宣传、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救援力量和先进个人、先进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民政局要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作用发挥好的社会救援力量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的积极性。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社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提供帮助,鼓励将应急宣传和应急技能培训工作交给社会救援力量承担。市应急管理局要协调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帮助解决社会救援力量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四)政策扶持、支持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援能力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助机制,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装备物资维护、技能培训、社会服务、人身保险等。

(五)科学引导、合理约束。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引导扶持灾害事故风险特点与灾害救援能力需求相适应的社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队伍要贴近基层、服务多样,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社会救援力量有关活动要依法依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参与救援等相关活动要根据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接受现场指挥部或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对不服从现场调度指挥、虚报瞒报相关信息、违规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盲目冒险开展救援作业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市应急管理局要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由负责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余姚市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暂行)

1.核心力量方面。队伍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70%以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救援培训合格证书)。

2.场地保障方面。固定的办公、器材、训练等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主要装备方面。自有专业装备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租借专业装备必须能在1小时内调度集结完毕。

4.专业特长方面。社会救援力量应专业能力突出,能在宣传教育、演练比武、山地水域空中救援等方面发挥作用,与其他专业救援力量形成互补。

5.管理能力方面。社会救援力量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核心人员相对稳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有应急救援需求时能迅速集结队伍,携带专业技术装备赶赴事发现场。

6.救援成绩方面。应急响应期间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或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具有跨区域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勇于承担救援重任,在救援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成绩较为突出,得到政府及相关方面认可。

7.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或区域布局等因素,市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纳入余姚市社会救援力量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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