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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防办发〔2020〕8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安全转运和健康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14: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根据国内外疫情新情况,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为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加固防控薄弱环节,根据省疫情防控办〔2020〕88号及甬防办〔2020〕80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安全转运和健康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检测要求

1.对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以下简称一省六市)等重点地区的人员,均要进行核酸检测,其中,对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所有人员以及来自湖北省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增做血清学检测。在综合服务点的人员由服务点采样,未在服务点的人员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

2.对我市既往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前未进行过核酸(血清学)检测的,2周内完成核酸和血清学两项检测工作, 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样,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

3.对所有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以及我市各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具体由市卫健局负责落实。

4.对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的宁职院阳明学院、浙大机器人研究院的高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均要进行核酸检测,其中,对来自湖北省的高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增做血清学检测。由综合服务点负责采样,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

二、进一步明确受控转运

1.在宁波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通道排查到的一省六市来姚人员,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到达之日起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由市交通局专车“点对点”转送至相应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在检测结果出来前,综合服务点应做好食宿等服务保障工作。

2.在我市高铁北站、老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道口、宾馆等排查到的一省六市来姚人员,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到达之日起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由交通局和公安局专车“点对点”转送至相应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在检测结果出来前,综合服务点应做好食宿等服务保障工作。

3.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小周期滚动排查工作,对于自行排查到14天内来自一省六市且未开展过核酸检测的人员,应要求其前往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可由属地乡镇街道专车送,也可由其自驾或步行,但不允许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采样后应严格遵守居家健康观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

4.对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的宁职院阳明学院、浙大机器人研究院的高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由高校专车送相应的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在检测结果出来前,综合服务点应做好食宿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

要按照中央、省、宁波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市人民医院应于2020年4月28日前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应于2020年6月20日前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7日

解读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4/28/art_1229194704_129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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