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1、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4、浙江省、宁波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①报名办法 ②录取办法 ③工作要求 (二)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学区。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①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 ②针对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一)坚持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城区户籍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新生,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由教辅室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或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按教育服务区(以下简称“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要求。不断完善积分量化入学,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今年起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62831999 解读人:吴文;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解读时间:2020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5/19/art_1229136662_6325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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