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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20-4558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告〔2020〕1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00-2020-0005 | 有效性: | 失效 |
政策解读: | http://www.yy.gov.cn/art/2020/7/27/art_1229143481_1622279.html |
政策图解: | http://www.yy.gov.cn/art/2020/7/27/art_1229143482_1622280.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 |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通告如下: 一、将城区谭家岭路——梁周线——姚江——玉立路——丰山路——子陵路——东江——北环东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由路、河形成封闭圈内的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其中封闭圈内古路头村、磨刀桥村、谭家岭村、西郊村、二高村、丰山前村、胜山居委会、胜一村、皇山桥村所管辖自然村区域不列入重点管理区); 二、将兰江街道所辖的金色兰庭小区、日月星苑小区、新新家园小区,阳明街道所辖的锦江华园小区、北辰雅苑小区、翡翠珑湾小区、悦龙湾小区,凤山街道所辖的中山家园小区、阳光花园小区,梨洲街道所辖的乔登国际花园小区划入重点管理区。 三、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城区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限制养犬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9〕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养犬的通告》(余政告〔2019〕2号)同时废止。余姚市养犬具体管理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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