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国企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企改革和重组。指导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组织开展国企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三)负责审核重点国企的年度运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或审核国企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报告。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和国有资本投资基金管理。负责国企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国企债务的审批、管理和风险预警、分析、防范工作。按市政府要求负责编制公共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督促相关国有企业承建落实。 (四)建立完善国企经营业绩考评体系。审核企业用工规模,核定企业工资总额,监测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五)指导市直属国企的党建工作。配合做好市直属国企班子成员的考察和任免工作。 (六)审核或提出国企合并、分立、增减资本和国企组建等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负责国有产权变动监管。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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