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26/2020-438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安全 |
文件编号: | 隐政发〔2020〕18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大隐镇 |
关于预防和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实施意见 | |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落实管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收治管理对象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 三、强化收治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一)人员收治。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督促其监护人将病人送专门医院治疗;对于监护人不愿意或无力将病人送治的,一律由派出所在所在村(居)、卫生院、和残联的协助下,直接送市第三人民医院或其他应急收治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对经鉴定确认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由医院强制进行治疗。 (二)病愈接回。经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监护人或者所在村(居)负责接回。对因其监护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而不领回的,由派出所负责接送到病人所在村(居),各村(居)负责衔接,民政线予以相关救助;对有条件而拒不领回的,由派出所负责接回,各村(居)委会做好监护人工作,责成其履行好监护责任。 (三)后续治疗。对家庭贫困的重症精神病人和经派出所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及其所在的村(居)委会及时向镇残联申请领取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精神残疾人免费施药),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应指导监护人做好病人的后续治疗。 四、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控 (一)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重症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监护,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因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行为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如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不得瞒报。 (二)各村(居)逐一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管小组,人员由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干部、辖区民警、各村(居)责任医生组成。监管小组与监护人要建立常态联系,掌握病人动态,督促和帮助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随访。 (三)派出所、卫生院、所在村(居)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由派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病人实施动态管理。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对新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法定监护人的,其监护人不能随意放任流落社会,造成危害行为发生,产生危害后果的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 (一)因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监护人无力承担,经民政线通过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核实后,由镇财政和所在村(居)各承担50%。 (二)民政线要把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患者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残联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给予相应的余姚市残疾人重大疾病、精神住院医疗救助等。 (三)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派出所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镇民政和残联线落实相关救助、帮扶政策。
大隐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8/27/art_1229131850_58434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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