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隐镇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1、随着生活方式改变、生活压力增加,精神病人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形势日常严峻; 2、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监管和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工作的需求; 3、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控工作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5号)等。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①收治管理对象; ②强化收治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控。 (二)适用范围 余姚市大隐镇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①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为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②针对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一)因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监护人无力承担,经民政线通过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核实后,由镇财政和所在村(居)各承担50%。 (二)民政线要把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患者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残联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给予相应的余姚市残疾人重大疾病、精神住院医疗救助等。 (三)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派出所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镇民政和残联线落实相关救助、帮扶政策。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大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2913060; 解读人:祝文权;职务:党委副书记 解读时间:2020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8/25/art_1229136662_1541894.htm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