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1-6300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发〔2021〕20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 | |
政策图解: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余姚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认真调研、严格遴选和意见征求,市政府决定将中共浙东临委成立旧址等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确定为余姚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公共服务、社会教育、助推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余姚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余姚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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