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 |||||
| |||||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市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2、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复议应诉科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科室。 地址:余姚市北兰江路1号市政府大院兰江楼213室 联系电话:(0574)62705292 邮编:3154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