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高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余姚市丈亭镇渔溪名苑北区1幢406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0676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高荣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