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10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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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0〕966号)要求,我市2021年监测预警建设任务10处。市资规局第一时间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方案编制工作,于1月11、12日通过宁波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至省厅,省厅汇交至部备案。部备案通过的监测项目,点位10个,仪器46台(其中倾角25台,降雨10台,报警器10台,含水率1台)。截至4月14日晚8点,监测预警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数据已接入省级地质灾害监测平台,为我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提供了科学保障,有效提升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地质矿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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