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监所开出首张托育机构违规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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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托育早教机构无证开展幼儿早教服务。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投诉点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确实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便擅自开展3周岁以下的早教、保健和保育等托育工作,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对该单位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随着三孩政策开放,早教托育机构越来越红火。托育机构应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不仅仅是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新亮点,也是规范托育机构市场的有利依据。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市托育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助力早教托育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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