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2-6885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告〔2022〕2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00-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http://www.yy.gov.cn/art/2022/6/28/art_1229143481_1746354.html |
政策图解: | http://www.yy.gov.cn/art/2022/6/28/art_1229143482_1746355.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 |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将城区西环南路——西环北路——梁周线——浒溪线——城东路——北环东路——达环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东环北路——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黄山东路——城东路——西环南路由道路、河流、铁路形成封闭圈内的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 二、将兰江街道所辖的金色兰庭小区、日月星苑小区、新新家园小区,阳明街道所辖的姚江上上城小区、丰南公寓小区,凤山街道所辖的梦麟中学、大发融悦府小区,梨洲街道所辖的蓝光雍舜府小区划入重点管理区。 三、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城区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余政告〔2020〕1号)同时废止。余姚市养犬具体管理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告自9月1日起施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