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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2-6885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告〔2022〕2号 生成日期: 2022-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22/6/28/art_1229143481_1746354.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22/6/28/art_1229143482_1746355.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将城区西环南路——西环北路——梁周线——浒溪线——城东路——北环东路——达环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东环北路——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黄山东路——城东路——西环南路由道路、河流、铁路形成封闭圈内的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

二、将兰江街道所辖的金色兰庭小区、日月星苑小区、新新家园小区,阳明街道所辖的姚江上上城小区、丰南公寓小区,凤山街道所辖的梦麟中学、大发融悦府小区,梨洲街道所辖的蓝光雍舜府小区划入重点管理区。

三、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城区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余政告〔2020〕1号)同时废止。余姚市养犬具体管理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告自9月1日起施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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