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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司法局“四个立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 2022- 06- 07 15: 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余姚市司法局立足“随处可寻、人人可享、效果可期、人人可知”,通过织密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8件,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一是立足“随处可寻”,织密服务网络。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在团委、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市、镇、村三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大力推广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12348 浙江法网、“浙江法律援助”和“法治微管家”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实现人工接听和留言录音的7×24小时服务,全天候开展咨询接待服务。

二是立足“人人可享”,优化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对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免于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对持有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五种证明材料的残疾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突破范围限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

三是立足“效果可期”,加强监督管理。考虑到未成年受援人的身心特点,指派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通过随机抽取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听取法官或仲裁员的反馈意见、开展“同行评估”等方式,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时,援助律师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法治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其改过自新。

四是立足“人人可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教育局、团委、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合作,多次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专业优势,紧贴未成年人学法用法需求,精心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讲堂”等多种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使广大未成年人认识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同时,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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