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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关于2022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办笺〔2022〕93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余姚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市府办便笺〔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由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由机构概况、公告公示、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决策预公开、重点公开领域社九大块工作的政务公开情况总结而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www. yy.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下,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为民服务”宗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持续完善工作体制

开发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以来,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落实国务院、浙江省、宁波市和余姚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对标先进单位,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分管领导统筹抓好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牵头抓好组织实施;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层级负责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对照条例,认真厘清开发区公开事项,查漏补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扎实推动开发区政务信息高质量公开。

(二)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基本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开发区及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对开发区工作年度计划、工作进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部门预算、部门结算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按时按点公开。

二是围绕主责主业加强政务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涉及主责主业内容的政务做好及时主动公开。2022年共公开涉及重点项目发包、中标结果公示,重要工程表更公示,黄湖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核心业务公示公告共32条,公开开发区直属区块经济统计数据信息1条,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方案信息2条,重要人事任免信息2条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予以公开1条。另一申请因涉及第三方个人人身、财产隐私信息,在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不公开亦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后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尚未审结。

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信访以及在线咨询,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疑惑。通过“网络问政管理后台”平台向社会公众答疑解惑,与网民零距离接触。2022年,“网络问政管理后台”共回复相关问题9条,回复率100%;回复论坛信息1条,处理率100%。

(三)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除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以外,开发区还开辟其他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做好重点工作进展、防疫信息、相关政策等内容宣传,扩大政务公开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2022年,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70条;微信公开信息数量34条,6月1日后微信公众号按照市级部门相关要求注销停更后,在姚界号公开信息数量3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宣传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科室抓好公开工作的积极主动性需要强化。要继续贯彻落实新条例,增强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二是政务公开内容还有待一进步充实,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重视不够。要加强宣传培训,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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