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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3-645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3〕32号 生成日期: 2023-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和农业标准地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余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以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健全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我市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基本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农业标准地改革相适应。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土地(特指耕地<不包括林地>,下同)流转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其中通过承包或流转形成的100亩以上规模经营率力争达到50%以上。

二、推进整村土地流转

(一)推行委托流转。引导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农业产业规划制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整村连片流转。粮食功能区、水源保护地、姚江及其支流两岸、铁路和主干道两侧300米范围内委托流转面积应达到80%以上。对少数仍想耕种土地的农户,在承包地数量、质量不下降的条件下,可通过互换承包地或保留原承包关系另行安置土地经营权等方式,落实土地承包权益。 

(二)稳定流转关系。充分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协调功能,提前引导流转即将到期的流转双方,依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平等协商,签订续约合同,稳定流转受让方经营预期,保护现有农业生产力持续发展。引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制订保障跨承包期限流转可能面临的承包关系调整处置预案,指导跨承包期流转的当事人签订附加承包期满后继续生效条款的流转合同。 

(三)做好统筹布局。积极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模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按照农业标准地改革要求进行优化配置。流转土地应当优先保障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积极探索流转增值收益农户分享机制,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三、优化土地流转服务

(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将流转土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并完善适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招标竞价体系,在确保流转土地市场稳定有序的前提下,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具体负责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事项。

(二)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可以按实物折价、租金动态调整、流转年限递增等办法,由流转双方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经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

(三)加快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字化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搭建农村承包地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常态化管理力量,抓好承包地补充调查测绘、变更情况实时更新。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探索构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探索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网签管理机制。 

(四)优化设施农业用地布局。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整村连片流转土地,按照标准地改革要求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区块内设施农用地布局,并对现有农业设施用房进行必要的改造提升。

四、强化农户土地流转保障

(一)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申请合同鉴证。委托流转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受托方在委托权限内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流转合同可统一参照《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格式》文本。

(二)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积极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和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凡整村流转的,必须设置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

(三)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登记。流入土地面积20亩以上,流转剩余期限5年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按《余姚市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余农办〔2020〕1号)文件要求,申请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进一步探索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建设。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充实仲裁人员,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形成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及时公正解决。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指导和监督所辖各村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并严格做好项目审核。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市财政局要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保障合理的设施农用地空间,并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大扶持力度。2023-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实行土地经营权整村流转的行政村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全额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用于土地流转日常管理、农田设施建设以及建立风险金机制等。补助标准及申报方式按《农村土地经营权整村流转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执行。

(四)落实考核机制。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和市政府督查激励,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设定土地流转率和整村流转行政村数量两项目标值。探索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整村流转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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