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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3-6533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3〕37号 生成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余姚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部署要求,落实关于加强浙江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构建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国家调查工作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单位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22〕17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为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国家调查工作是适应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需要。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收支、劳动力、生产者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在我市均有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已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地方分级管理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统计调查良好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成效。

二、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国家调查工作合力

(三)支持国家调查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要为国家调查队干部常态化纳入科级干部轮训、中青班干部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支持;支持建立国家调查队干部参与地方部门的干部交流渠道。

(四)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进一步明确国家调查队对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国家统计调查业务指导,明确乡镇(街道)分管国家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从事业务的工作人员,协同配合推进居民收支、劳动力、粮食产量、畜牧业等各项国家调查工作。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配备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国家调查任务落实中的困难,确保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如期顺利开展。加强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乡镇(街道)加大对调查网点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村(居)委会指定一名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

(五)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辅助调查员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余政办发〔2019〕2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余政办发〔2022〕7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应经费,并保持合理增长。相关企业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加强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着力优化制度机制,推动国家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要按照国家调查队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的统计制度方法,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台账,并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电子台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七)大力提升部门协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配合支持开展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配合支持粮食产量调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要配合支持开展畜牧业调查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开发区要配合支持价格调查和企业调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数据等信息,并在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数据核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四、切实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国家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八)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树立科学的统计观和数据观,正确对待数据,科学运用数据;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部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机构编制力量,充实统计力量,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能力,推动余姚国家调查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九)加大基层统计经费保障力度。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业务经费,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度规定开展的居民收支、粮食产量、劳动力调查等样本轮换、畜牧业等调查归口管理等工作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统筹制定绩效考评政策,对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对国家调查队根据地方性考核发放的奖金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应为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结合实际需要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确保辅助调查员相关待遇、奖励发放到位。

五、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十)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十一)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有关部门单位制发文件时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

(十二)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单位要把统计法律发挥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维护统计法治权威。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调查队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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