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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3-6609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3〕44号 生成日期: 2023-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粮食订单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度粮食收购和订单政策方案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和订单政策

(一)严格执行省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0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生产的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为117元、130元、133元和135元。坚持粮食订单收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由市粮食收储公司收购的订单内和订单外的本地粮食均为本市调控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鼓励社会化储粮。

(二)储备粮食订单总量。确定2023年我市粮食订单总量为9.5万吨。其中小麦订单0.5万吨;早稻订单实行普惠制全覆盖,按实际产量确定订单,初定为3.5万吨;优质晚稻“五优联动”订单1万吨,晚籼订单2万吨,晚粳订单2.5万吨(其中舜农集团晚稻5000吨);早稻订单剩余部分适当纳入晚稻订单数量,晚籼与晚粳订单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返秋早籼谷不纳入订单收购范围。

(三)优化粮食订单对象和品种结构。按照“优储适需、储为所用”的原则,优化粮食订单对象和品种结构。今年早稻订单签订对象为全部种植农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小麦和晚稻的订单签订对象为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同时继续向种粮大户倾斜,对单季种植面积有一定规模的重点种粮大户可适当加大订单倾斜力度。

(四)实行粮食订单收购价外补贴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依照甬政发〔2021〕4号文件规定,粮食订单的价外补贴标准为:小麦、早稻、晚稻每50公斤分别补贴23元、30元、15元;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小麦、早稻、晚稻每50公斤分别补贴7元、8元、5元,宁波市、余姚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大户的认定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如上级政策有变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二、粮食“诚信订单”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订单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管,增强订单农户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由市发改局负责对本市当年度订单农户的订单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订单签订依据。

(一)“诚信订单”考核时间和范围。“诚信订单”的考核时间为当年度所有粮食收购工作完成结束后至下一年度粮食收购工作启动前。考核范围为小麦和晚稻,因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制,不纳入考核,“五优联动”订单考核办法详见“五优联动”实施方案。考核结果出来后,在各乡镇(街道)及村委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即视为认同考核结果。

(二)“诚信订单”考核方法。“诚信订单”的考核依据为订单合同签订对象当年订单内实际投售率,即(小麦/晚稻)订单内投售数量/订单签订数量*100%。当订单内实际投售率低于80%时,下一年度该对象该品种的每亩最高订单数量为市定上限标准*实际投售率。当订单内实际投售率不低于80%时,下一年度该对象该品种的每亩最高订单数量仍为市定上限标准,不受影响。

三、粮食订单签订方法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在订单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订单规模公开、落实原则公开、操作流程公开,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

(一)粮食订单分解原则。

市发改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当年小麦、早稻、晚稻订单对象的实际种植面积按比例进行订单分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到村、到户的分解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向大户倾斜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订单落实流程安排。

1.认真调查粮食种植面积。各乡镇(街道)和舜农集团要及时组织并督促各村严肃认真做好各季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订单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相一致。各乡镇(街道)对经村核实公示后的分户粮食实种面积审核后,分别于4月28日、6月16日和9月15日前完成小麦、早稻和晚稻实种面积的调查汇总工作,并上报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2.及时分解粮食订单计划。市发改局根据各乡镇(街道)调查上报的实种面积,在5个工作日内将小麦、早稻和晚稻订单计划分解到乡镇(街道)。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小麦、早稻或晚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以上年度订单粮食面积为依据,按全市每亩平均数的85%下达订单计划。

各乡镇(街道)应在乡镇分解订单计划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分解到户工作。各乡镇(街道)分解的总数量不得超过乡镇分解订单计划中对应数据,到户每亩订单数不得突破市定上限标准。不得通过以虚增种植面积的方式来提高种粮农户的订单数量,确保订单计划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分解落实粮食订单时要尊重农户意愿,对种植小麦、早稻、晚稻并符合签约条件但并不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无订单需求的农户,不再落实粮食订单计划,防止出现订单挂空和重复签订。

3.及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各乡镇(街道)在完成订单计划分解到户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将小麦、早稻和晚稻的订单计划分户清册移交给市发改局。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应在粮食收购前,组织人员集中精力根据订单计划分户清册做好数据录入和粮食订单合同签订工作,并发放售粮卡,确保农户及时投售粮食。在录入时注意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整与完善,确保输入的农户信息准确、有效。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农户视为放弃订单计划,乡镇(街道)有权将对应订单计划数转移给其他有需要的农户。

4.及时兑现落实订单政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收购前应做好关口前移质量把控,加强田间稻谷质量扦样检测,在收购应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数量、质量和品种,按国家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收储行为,深化优质服务。及时按农户订单内实际收购数量发放售粮款和价外补贴。收购结束后,市发改局要及时将订单内收购数量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进行审核,并经市财政部门确认后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粮食诚信订单工作,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集中精力抓好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工作。

(二)加大力度、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和舜农集团应继续深入开展为农服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和落实粮食产销政策,了解农户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优质、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鼓励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为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打好基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舜农集团须严格按订单落实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订单”考核办法依据分解落实好粮食订单,确保粮食订单计划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对虚报粮食播种面积、用外购粮顶抵订单粮、套取国家订单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订单粮食补贴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落实我市调控粮的收购和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向农发行余姚支行申请贷款,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销售价差由市财政局据实补贴。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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