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年度报告 > 2023年年度报告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08 10: 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下,开发区管委会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等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开发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制,进一步优化全年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发区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接科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办理,设立专人负责,确保平台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反馈。严格把关,责任到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政府制作、过程、公开制度,加强对文稿公开属性的界定,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信息工作相关考核办法,严格按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对规范性文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余姚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市府办便笺〔2022〕39号)的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规范化依法办理信息公开。开发区聚焦申请人诉求,第一时间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精准把握申请人的申请意图,确保答复更加有效满足申请人需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效率。注重事中规范办理。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切实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注重事后归纳分析。及时梳理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公众关注度高且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二)是依申请办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全部办结。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涉及主责主业内容的政务做好及时主动公开。2023年共依申请公开涉及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采购需求调查的结果性文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结果性文件等2次,申请人情况包括自然人与商业企业。另外在姚界等新媒体渠道,开发区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次,切实为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做出贡献。

(三)是及时回应解答网络问政信息。开发区安排专人处理应对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协调、响应并回复网民关切的问题,解决民众出行、生活需求,拉近与网民间的距离,提升居民幸福感。通过“网络问政管理后台”平台向社会公众答疑解惑,2023年,“网络问政管理后台”共回复各类相关问题18条,回复率100%。

附件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附件1

一、主动公开

1.不同渠道方式主动公开及回应解读总体情况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8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8

(四)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项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计划

2023年,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需要强化;二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加强。目前政策解读模块主要以文字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为主,缺少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新形式,政策解读质量较低。下一步,开发区将对照群众期盼、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提升政民互动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优化公开渠道,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攻坚克难,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