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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新新小学
发布日期: 2024- 10- 11 16: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190104

学校简介:

学校创办于1947年,前身余姚县私立四维小学,后改名为泠江小学、新新乡中心小学、朗霞镇新新小学等,2003年5月更名为余姚市新新小学。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级,500余名学生,教师28名,职工7人,教师中大专毕业26人。学校占地8635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体育场地3900平方米。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校内绿树成荫,环境幽雅,是学生理想的求知场所。

近年来,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校园面貌焕然一新,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特色,以“厚德、修身、笃行”为校训,以“蒙真、向善、尚美”为校风:以“敬业、严谨、精技”为教风,以“乐学、善思、博采”为学风。校园舞蹈开展得有声有色,成为学校的一大亮点。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近年来取得了不少荣誉: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宁波市2023年度绿色学校;余姚市文明学校;余姚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余姚市舞蹈创作培训实践基地;第五批余姚市德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余姚市德育先进集体;余姚市4A平安校园;余姚市数字化校园;余姚市示范家长学校;余姚市“书香校园”;余姚市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学校;余姚市健康促进学校、余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市、街道先进集体。

章程

2023年11月27日经第 五 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23年11月28日经学校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通过,2023年11 月28日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4年1月5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余姚市新新小学创办于1947年,前身是余姚县私立四维小学,后改名为泠江小学、新新乡中心小学、朗霞镇新新小学等,2003年5月更名为余姚市新新小学。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级,510名学生,教师28名,职工7人,教师中大专毕业10人,本科毕业18人。学校占地8365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绿化面积1500平方米,体育场地5000平方米。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环境幽雅,是学生理想的求知场所。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近年来取得了不少荣誉:学校是浙江省标准化学校;余姚市文明学校;余姚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余姚市示范家长学校;多次被评为市、街道先进集体等。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余姚市新新小学;简称:新新小学;

英文译名: YUYAO XINXIN RRIMARY SCHOOL;英文简写: XINXIN RRIMARY SCHOOL;地址为余姚市朗霞街道赵家村西宅31号;邮政编码为315400。

第三条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教育服务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办学规模6个年级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510人。

第五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第六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理念。以现代化学校标准和新一轮课改的要求,实现学校新的转型发展,促进师生素养的新提升。学校确定“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有幸福感”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坚持“德智并修、体艺并重”的学生成长方向,努力培养言行规范、诚信笃行、身心健康、个性鲜明、学有所长、多元发展的阳光少年;追求“敬业奉献、教学相长”的教师成长方向,努力实现“有文化、有激情、有精神”的成长型教师,着力打造一所朗霞街道农村小学有品质的小学。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本着“让快乐的成长经历为明天奠基”的办学理念,以稳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重点,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发展,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会学习、会活动、会自主”的优秀学生,“讲礼仪、讲诚信、讲责任”的合格小学生。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

1、要为人师表,教学上要尽心尽责。

2、要严格遵守教师“十不准”的要求。

3、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实行签到制。

4、要认真备课和批改,按教导处要求及时送检备案。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体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爱校、爱生、爱岗,敢于实践,勇于创新,顺应课程改革大潮,教育教学成果显著,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在街道有一定知名度。舞蹈是学校的特色传统项目,在音乐组老师的努力下,学生舞蹈比赛成绩喜人,在宁波、余姚的比赛中多次获奖。舞蹈《时针时针快快跑》代表宁波市参加浙江省“我们的村晚”演出。如今校园舞蹈开展得有声有色,逐渐成为学校的一大亮点。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近年来取得了不少荣誉:学校是浙江省标准化学校;余姚市文明学校;余姚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余姚市示范家长学校;多次被评为市、街道先进集体。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支部书记1人,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实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党组织办公室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党建工作经费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1%的比例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党建办、教导处、教科室、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由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对职能部门的设置或工作职责进行适当调整。

教导处协助分管校长开展教学、宣传、人事、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安全教育、学校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等工作;大队部协助分管校长德育、抓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生动活泼的少先队活动;总务处协助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食堂管理及基建维修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教师聘用聘任、考核奖惩、绩效分配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依据“立德树人”的要求,学校德育工作以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努力培养“有品行修养、有文化素质、有健全人格、有创新精神”的合格学生。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决策和落实,分管校长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教导处、大队部和年级组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要在学校管理、学科教学和校园环境建设中渗透德育,营造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育人氛围,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三条1.建立班级规章制度。班级规章制度是班级管理的基础,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班级秩序。班级规章制度应该包括学生的行为准则、作业、考试、课堂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班干部的选举和培养。班干部是班级管理的中坚力量,应该通过选举、考核等方式选拔出一批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班干部,同时要对班干部进行培养和管理,让他们成为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 

3.班会制度的建立。班会是班级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可以让学生了解班级的管理情况,交流学习经验,增强班级凝聚力。班会应该定期召开,内容应该包括班级管理、学习情况、活动安排等方面。 

4.班级活动的组织。班级活动是班级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增强班级凝聚力,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班级活动应该多样化,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5.班级家长会的开展。班级家长会是学校和家长沟通的桥梁,可以让家长了解班级管理情况,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班级家长会应该定期召开,内容应该包括班级管理、学习情况、家长意见等方面。 

6.班级风气的培养。班级风气是班级管理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班级文化、班级口号、班级标语等形式来培养。班级风气应该积极向上,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二十四条建设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学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遵循课程改革原则,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学年二节(学科艺术节、读书节)、社团活动等活动补充三类课程的教学,加速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

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 1 至 2 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学校实行分管校长负责、教导处(教研组)指导、任课教师具体实施的课程教学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分层教学、社团选课走班制等新课改工作的实施,不断探索实践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 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遵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兴趣和能力,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避免偏袒和歧视。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要建立积极、真诚的互动关系,通过对话、问答、小组讨论等方式,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营造活跃的课堂氛围。教师应持有开放的态度,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式,鼓励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表达,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成效。

1、教学中必须面向全体,关爱学生,因材施教。

2、每节课都要做好课前准备,按时进堂,按时下课,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3、要切实科学地搞好课堂组织教学,不得把学生罚站门外不问事。

4、在课堂都有要运用普通话教学,要紧扣教学目标,珍惜40分钟。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学校积极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程,成立心理辅导工作小组,培训培养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辅导校本课程,教师C级上岗证书持有率达到90%。每学期组织一次或以上心理教育辅导讲座或活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

第三十条学校重视和加强科技艺术教育,切实提高科学课、艺术课的课堂教学实效。坚持办好科技、艺术等专项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为学生展示科技、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学校认真落实劳动教育,建设好劳动实践基地,以课程建设为载体,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第三十一条学校大力提倡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育资源库,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教学互动方式的变革,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工程。

第三十二条学校落实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校长室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校教育科研着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注重教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支具有反思精神及教学研究能力的师资队伍。鼓励并支持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积极进行省、地、市、校级课题的申报及研究,同时加强教育科研与校本研修的整合,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学校对教育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并加强成果的推广和交流。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学期间中午不能返回家中就餐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在辅导员及大队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等教育实践活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323万人民币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余姚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龙王堂村、西墟村、邵巷村、赵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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