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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4- 10- 14 12: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58120910

学校简介:

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现址始建于1980年,地处余姚市阳明街道旗山脚下,这里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宁静,是读书的好地方。学校占地面积14800平方米,校园布局精巧,环境整洁优雅。目前拥有教学班12个,教职工50余人。

学校以“学而思进”为校训,践行“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人人成人”的教育理念,以“有教无类,敢为人先,容短促长,以长融短”的丰北精神,严格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密切家校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23年,与阳明中学成为义务教育共建型教学共同体。办学四十多年来,先后获得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宁波市第三批智慧校园、宁波市首批数字家长学校、宁波市第五批文明校园、宁波市绿色学校、宁波市无废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地址:余姚市阳明街道旗山村点兵山80号

联系电话:0574—58120910

传真:0574—58120910

可达公交:旗山村站(124米): 510路;

点兵山(丰北中学)站(557米): 402路

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章程

(2023年12月18日经第十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12月28 日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 日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3 年12月29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简称:余姚市丰北中学;英文译名为Yuyao Fengbei Middle School;英文简写为:FBZX;地址为余姚市阳明街道丰北旗山村;邮政编码为315400;学校公众号为:余姚市丰北中学

第三条  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宁波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阳明街道本校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青少年)。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528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不求人人成材,只求人人发展”学校的教育不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成为专家学者,可我们应该把学生都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好工人、好农民、好公民。不求人人成材,也就是说不一定要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才能,但求个个发展,就是要学会做人,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把学校建设成纪律严明、质量良好、社会公认的公办民工子弟品牌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能自觉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的合格公民。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合理处理好家庭和事业、集体和个人关系,团结互助,不断进取,存同求异有自己的特色。

第九条  学校以“学而思进”为校训;以“团结、奋进、文明、守纪”为校风;以“乐教、善导”为教风;以“乐学、善思”为学风;确定校徽为丰北校徽.png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党务办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学校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积极创建有特色的党建品牌。

11.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党务办、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和团支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党务办:负责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教务处:负责课程实施、教学管理、教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基建等工作。

团支部:负责学校团组织建设及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协调管理小组,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监督学校管理工作,管理小组配合和参与班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家长联系制度,保障家长的知情权。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公共等教研组为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教师办公室以就近、年级为原则安排。

教研组基本任务是: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在上级教研主管部门和学校教务处的具体指导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加强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一)教研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示、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教的办学思想。

2.组织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了解学科发展最新动向,交流教改信息和动态,探索和实践教学改革方法,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形成教学特色,提升学科教学质量。

3.加强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进度,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培优补差、考试考查、分析反馈等教学常规工作,并加强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及时交流、反馈教师教学信息和学生学习信息,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完成学期工作总结。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确定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制定教改实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探索教改方法,开展教改实验。

5.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学科教学素养和教学业务水平,帮助制订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通过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三个维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重点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以树立学生的责任心为中心,开展生命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教育机制,优化教育过程,拓广德育教育渠道,确保德育教育的实效性。

(一)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丰富德育内涵,改进教育方式,培养学生道德自觉、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校长室、政教处、团委、道法教师、班主任、学生干部等为主体,全体教师全员参与的“专兼结合”的校内德育工作队伍。实行德育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德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积极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加强德育科研,以课题研究促进德育工作的创新增效。

(五)坚持和完善多元化、发展性评价机制,做好以“五项竞赛优胜班”、“最美班级”评选,以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月之星、期中期末进步生等评比活动为载体的学生多元化评价,发挥多元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

严肃校纪,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处分和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六)建立学校爱心工作委员会。学校成立红十字会,与社会各爱心组织团体建立联系,建立和健全帮扶机制和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身心发展。

(七)建立心理咨询室和保健室,配备兼职人员,开好心理健康课,做好心理咨询,办好卫生讲座,不断满足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需求。

(八)积极响应“双减”政策,开设丰富多彩的拓展课程。

(九)开辟劳动基地,结合“二十四节气”,开展劳动教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级集体的组织指导、教育管理者,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力量之间的联系。学校制定班主任工作规程,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完善班主任的培养、任用与考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本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全国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完善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完整的具有本校特点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轻德、重分轻质不合理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本校实际、学生实际、教师本人实际的教学模式,形成教学特色。以学生为主体,创导学生人人参与、交流合作的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聘用校外法律顾问,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和多项体育单项比赛,每年十二月举办文化艺术节。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并制订相关预警机制和预案。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绿色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三十条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主动发展的多样与和谐的需求,学校以主题活动为载体,精心设置红五月、健心节、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根据学校实际坚持开展每月一次体育小比赛。依托主题活动,力求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使其在各项活动的历练下突破自我,快速成长,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开展劳动教育,助力“双减”落地生根。除了依托劳动教育活动月开展相关活动外,在寒暑假期间,我们鼓励学生居家劳动。根据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学生寒假劳动清单及评价制度》。利用学校地理位置优势,开辟劳动实践基地“开心农场”,制定出《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劳动实践基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学校内涵。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学校不单纯以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和老师,建立全方位的学生和教师考评体系。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15.9万元,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建立《中共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 5 个部分。

学校建立《余姚市丰北初级中学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 5 个部分。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及其他需要由教代会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教代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教代会代表以教职工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实行任期制,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需由教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余姚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面向阳明街道本校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青少年),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 12 个班级, 总体不超过 52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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