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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11月15日】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第二批申报认定及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4-10-28 13: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2.已申请2024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自行对照认定标准,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也可同步提交申请。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度第二批认定(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到期(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1日)需复核的103家企业(附件6)。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指引填报申请,在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并同步向按工商注册属地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pdf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11月22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格(附件4,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资料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三)审核公布。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及公示期内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靳鲁泉,联系电话:89281493,电子邮箱:1264902141@qq.com。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宁波市2024年第二批及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6.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名单(2021年度第二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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