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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12月15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4-11-25 16: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求情况 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专家论证筛选等程序,已形成151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并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布(附件1)。 二、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 (二)中小企业的“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动员。各地经信部门要精心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申报“揭榜”,作为融通对接的工作抓手,指导申报“揭榜”企业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求融通入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地经信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地经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十链百场”融通对接、“一起益企”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四、其他事项 各地经信部门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揭榜”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局(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市经信局联系人及电话: 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 徐子媛 0574-89292015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武林 010-68033745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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