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 12- 20 16: 10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739458829/2024-8510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余姚市2024年第二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和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续签协议的通知 | |
各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根据《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和《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甬社保〔2022〕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余姚市2024年第二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和2025年度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续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协议机构申请受理时间、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余姚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见附件1),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向余姚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余姚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113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4-62703290 1.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2.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二、续签协议机构年度自评、续签时间及注意事项 1.余姚市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自评表》(详见附件4)交余姚市社保经办机构。 2.协议续签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8:30-12:00、13:30-16:30),请相关服务机构随带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到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113办公室。 3.本次续签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经考核合格的协议机构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签订,逾期未签订的视作自动放弃工伤保险定点资格。
3.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4.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年度自评表( 年度)、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年度自评表( 年度).doc 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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