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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肖东第一小学
发布日期: 2024- 03- 18 09: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58228358

学校简介:

余姚市肖东第一小学是一所具有80多年(1936私塾)办学历史的乡镇级中心小学,校名由肖东烈士的名字命名。地处余姚市兰江街道石婆桥。学校占地面积近16590平方米。现有18个教学班,795名学生。45名在编教师。

学校本着“以和致合,和合至美”的办学理念,努力追求给每个孩子适合的教育,以促进每个学生“和谐发展、学有所长”为目标,把培养会做人、会学习、会生活的和美少年为教育使命,坚持素质教育的办学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和家乡特色文化,结合校情,相继形成了“姚剧艺术”、“校园足球”和“中国象棋”三大特色教育,全面促进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特色办学,多元发展的办学之路。

学校先后荣获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小学、浙江省首批艺术特色学校、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宁波市戏曲校园示范基地、宁波市中国象棋特色学校等一系列荣誉。

学校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石婆桥中路39号

余姚市肖东第一小学学校章程

(2024年1月 31日经第八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4年 1月31日经通过,2024年 2月1日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4年 2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余姚市肖东第一小学前身为圣寿小学,创办于1936年,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易名为凤亭乡中心小学,长丰乡中心小学,肖东镇校,肖东镇中心小学等,2003年易名为肖东第一小学。2000年前后,原岳殿小学、大庙、梅园小学、筀竹小学,冯村小学等村校先后并入学校,规模益隆,师生益增,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了大批人才。本校近八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也反映了近代民族历史的一个侧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余姚市肖东第一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余姚市肖东第一小学;简称:肖东一小;英文译名为Xiaodong NO.1 Primary School of Yuyao;地址为余姚市兰江街道石婆桥中路39号;邮政编码为315408;学校网址为:http://xdyx.nbsedu.com/。

第三条本校由余姚市人民政府余姚市教育局办,经余姚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施教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满6足岁的少年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10人。

第五条办学宗旨:给每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求知的乐园 生活的花园 温馨的家园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学会生活 学会学习 学会做人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 有仁爱之心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和合教育”的办学特色,以“ 走好每一步 天天有进步”为校训,确定《快乐啦啦啦》为校歌,确定校徽为肖东1校徽.png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

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年级组、教研组等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由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对职能部门的设置或工作职责进行适当增减。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遵循教育原则,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

第十六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组织机构,学校选派优秀的老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同时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副班主任,共同管理班级事务。每学期根据《肖东一小优秀班集体考核细则》对班级进行综合考量,发放班主任津贴。学校根据余姚市教育局班主任职级制,评比相应的等级,根据等级发放津贴。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师资、场地、设备设立相应的社团,以人人参与一个以上社团活动为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建学校各类社团,定时、定点开展相应的社团活动,期末对各个社团组织相应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 1 至 2 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遵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遵守国家或省级部门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每学年拟订课程计划,开设课程,保证学生达到国家的基本要求。开设的课程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自然、科技、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同时,学校依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课程改革的意见,逐步实现课程的三级管理,努力建设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结构,开设选修课程,以适应不同孩子的选择,促进孩子的个性、兴趣、特长及综合素质的发展,办出学校的特色。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导处是教学工作的协调中心、指挥中心和资料中心,负责教学管理的一切事务。建立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校本教研制度、个人备课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以及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作业的批改、考核评价等各项制度,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全体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努力学习、掌握新的课程标准,培养课程意识,改革教与学的方式和手段。在课堂教学中既要注重知识的教学,也要让学生在参与学习活动的过程中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一次全员体质健康测试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确定每年的五月为素质教育汇报月,举行百名特长生、校十佳小明星评比活动;每年4月中旬为姚剧文化周活动;每年11月份为校园足球活动月,举行校园足球班级联赛活动;每年12月为中国象棋活动月,举行校中国象棋班级联赛活动。学校建设有劳动实践基地,开展相应的劳动实践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信息化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创建数字化学校。积极开展相应的教师培训,要求每一位教师熟练掌握和运用信息化手段,鼓励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服务,不断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中餐,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67万元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和个人捐赠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教代会、、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余姚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

余姚市兰江街道所属:石婆桥村、冯村、凤亭村、筀竹村、蕙兰社区、郭相桥、夏巷村、沈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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