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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舜耕小学
发布日期: 2024- 03- 25 09: 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244501

学校简介:

余姚市舜耕小学是地处低塘街道历山村的一所公办小学。学校历史悠久,人文渊薮,于1937年由翁济初先生独资创办,考“舜耕于历山”而取名“舜耕”。学校占地27亩,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现有18个教学班,750多名在读学生,60位教职员工。学校拥有余姚市学科骨干教师、宁波市教坛新秀、余姚市教坛新秀、余姚市新秀班主任等一批优秀教师,师资队伍团结稳定、积极进取、专业素质高。学校以“载舜华德,志耕天下”为校训,遵循立德树人的培育目标,将历山当地虞舜文化的思想精髓与小学生培养实际结合,确立了“舜韵润校、舜德育人”的校园文化特色。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养的培育,强调个性潜能的挖掘,开设了文艺特长类、知识拓展类、体育竞技类、劳动实践类活动课程,为校园注入鲜活能量。学校始终牢记育人使命,用科学的教育理念、扎实的教风学风,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向着打造“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精”的乡村学校迈进。

学校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历山村共建南路36号

余姚市舜耕小学章程

2023年11月2日经2023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11月3日经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5日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4年1月5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余姚市舜耕小学是直属于低塘街道的一所公办小学。学校历史悠久人文渊薮,于1937年由翁济初先生独资创办,考“舜耕于历山”而始名“舜耕”。建校八十余载薪火相传,屡迁校址数易校名,一九九二年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复名为“舜耕小学”。学校占地27亩,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现有18个教学班700多名在读学生。学校拥有余姚市学科骨干教师、宁波市教坛新秀等一批优秀教师,师资队伍团结稳定、积极进取、专业素质高。学校以“载舜华德,志耕天下”为校训,激励着一代代舜耕学子继往开来,勇创佳绩。

在八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广大教职员工围绕“立舜耕福地,育孝德传人,打造农村特色教育名片” 这一主题,紧紧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竭诚让每个孩子健康茁壮成长,让学校不断创造新的佳绩,实现新的跨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余姚市舜耕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余姚市舜耕小学 ;简称: 舜耕小学 ;英文译名为 Yuyao shungeng Primary school ;地址为余姚市低塘街道历山村共建南路36号;邮政编码为 315491;学校网址为: http://sgxx.nbsedu.com/ 。

第三条  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余姚市教育局划定教育服务片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10 人。

第五条  为农村学生的终身成长奠基,为农村教师的可持续发展铺路。

第六条   虞舜文化的传承者、农村教育的新高地、师生成长的幸福园。

第七条  胸怀孝德、心系天下、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第八条   勤于育人、善于反思、勇于实践、乐于奉献。

第九条     学校坚持“ 崇孝尚德求实拓新 ”的办学特色,以“载舜华德 志耕天下 ”为校训,以“校风——学真 悟善 明理;教风——培根 启智 润心 ;学风——端行 乐学 酬勤”为目标,以“行孝礼 传舜德”为校园价值观,确定校徽为,确定《 耕耘 》为校歌。每年 4 月 30 日为校庆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依法治校,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党建办、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建立校务委员会、校监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账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导处、年级组、教研组、论文审核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导处负责领导、组织年级组、教研组进行期中教学“五认真”,期末教学“五认真”、随堂听课等工作,安排教师外出听课,提高教师上课能力。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论文审核组负责学科论文工作的布置、查阅、修改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劳动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开展星卡少年激励性评价制度,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校所在地历山村以“孝德福地、舜耕历山”著称,1937年,翁继初先生独资九千银元创办了我校,考“舜耕于历山”典故而取名“舜耕小学”。扎根于这片文化沃土的我们,有着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学校充分汲取虞舜文化营养,走特色化办学道路。以系统化设计、多样化路径、层次化实施、多元化评价为突破口,确立了舜文化校园建设目标和实践传承路径,打造虞舜文化德育特色品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班主任管理制,副班主任协同管理。班主任需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联系家长,反应孩子在校情况。日常工作中,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如实记载《班主任日志》、《班级图书记载》、《班级安全记载本》、《德困生记载本》,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学校定期开展“班主任论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丰富多样的社团,鼓励师生乐于创新,在玩中感悟,在学中成长。现有校级社团童年不铜样、乒乓球、口风琴、舞蹈、lala land合唱团、跆拳道。其中,跆拳道和乒乓球社团外聘教师进行辅导,积极参加市级比赛。其他社团,如绘画书写类:数字画、创意坊、书香名苑、红黄蓝、玲珑巧艺等;手工劳技类:小手工、七巧板、纸飞机、奇思妙想、结绳记事、魅力衍纸、剪纸艺绘等。运动兴趣类:篮球、足球、趣味计算机等。教师自主研发校本教材《舜韵流溢》,作为小孝星社团的教材使用。每周一次的社团,要求教师做好签到点名、活动记载、教学反思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 1 至 2 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按照教学常规开展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课程设置的规定,开全开足各类课程,达到规范化。学期初将质量指标分解落实到班,到科,到人。期末仍将按照教学考核细则对照完成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教导处将组织全体教师重新学习教学“五认真”要求,进行全方面的规范落实。

进一步进行“学为中心”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加强对新课程及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研究,加强教学常规和学习常规建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大教学科研的力度,向课堂要质量,向教研要效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学生作业量,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义务教育的标准,做好资料收集,收全收好各项资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遵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   创设课改的浓烈氛围,进一步学习最新课程标准,继续深入开展课改活动,促进教学质量再提高。继续深化课程改革,通过新的教学手段,更新课堂教学的方式,以教研组中坚力量为主,推行符合现代化教学理念的课堂模式,求新求变。坚持推门听课,打造有效课堂。创设教师教有特点,学生学有特长,课堂导有特色,教学管理务实高效的氛围。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规范,提高教师教学效率。

注重提高课堂40分钟的效率。上课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努力做到“三要”、“三互”:即目标要明确、容量要饱满、重点要突出;师生互动、三维互举、课内外互延。对于缺课或私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心理健康教师不定期为学生进行团体辅导。同时,各班在班内进行心理健康主题的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帮助。心理辅导室有专任教师负责,固定的开放时间,固定的场所。学校设有“知心信箱”为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问题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学校网站为家长提供小学生健康心理辅导资料,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为一年级家长开设心理辅导专题讲座。

第三十条   艺术周: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艺术审美情趣和爱国爱校的思想意识,我校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周活动。

科技节:我校积极开展科技周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充分体验学习科学的乐趣,使科学文化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劳动教育:学校创建与完善生态劳动教育体系。多途径全面渗透与深度实施生态劳动教育,让学生经历“智慧”和“创造”的劳动实践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劳动价值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环保、节能、物尽其用等生态意识。

生态文明教育:学校通过设计生态劳动清单3.0版,拓展生态劳动项目,构建生态劳动微课,利用“劳趣周末”打造家校社一体的生态劳动活动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劳动价值观,培养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生态意识,让学生成为懂生态劳动、会生态劳动、爱生态劳动的时代新人。

第三十一条   学校把校园信息化建设作为基础性的工程,把学生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把培养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特别依托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总的,在现有的基础上加紧工作,是我校教育的现代化再跃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学期间中午不能返回家中就餐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84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说明:补充学校经费来源、开办资金额度及出资方式)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招生范围:

余姚市低塘街道辖区内的历山居委、历山村、黄湖村、黄湖农场、黄清堰村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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