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24
索引号: 002972698/2024-6196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4〕25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24/4/24/art_1229143481_1786959.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24/4/24/art_1229143482_1786960.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22〕7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23〕60号)等精神,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效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不断提升新时代余姚市养老服务水平,打造“颐养余姚”金名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新时代全市老年人对福寿康宁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共富型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足,高效能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老年人均可获得更优质、更便捷、更均衡、更普惠的养老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余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由民政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单列)

2.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应达到60%以上,其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不得低于50%。宁波市、余姚市、乡镇(街道)三级按养老领域资金支出分担比率落实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按上级文件同步调整)。保障老年人一次性补贴,城乡居民和企业退休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经市民政局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参照属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家庭老年人50%的标准执行。加强特困救助、扶老助残、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制度的统筹衔接,提高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3.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常态化机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80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推动评估方式标准与宁波大市一致、评估结果共享互认。依托“浙里康养”“甬易养”,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4.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根据养老事业的发展,2024年启动修订社区养老用房和医养结合专项的养老服务设施补充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每万名老年人300张床位的稳定供给。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5.落实村(社区)养老设施配套。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对于较小地块的新建住宅小区,可实行异地统筹建设,经民政部门同意后在土地出让文本(条件)中予以明确。对于成片新建住宅小区,可按片区规划集中建设养老用房。新建小区按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交付乡镇(街道)使用,并可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所有权归属的约定,由乡镇(街道)完成不动产权登记。资规、住建等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达标的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改建补建、政府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6.加快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鼓励建设20张床位以上的嵌入式养老机构,不断推进3A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建村级老年公寓、互助颐养小院(片区养老中心)等适合老年人就近就地养老的服务设施。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山区乡镇互助颐养小院(片区养老中心)全覆盖。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或助餐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

7.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到2024年底,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单位食堂、共享餐厅(社会餐饮企业)为主渠道,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为补充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应助尽助。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供餐送餐服务补助,引入优质餐饮机构力量,到2025年底,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8.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企业让利、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改建,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条件。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工程,加快社区老年大学、文化礼堂、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9.加强独居老年人安全保障。持续推进独居老年人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打造余姚市“一键探视”智慧平台,依托远程探视和异常预警等功能,形成“远程+上门”“线上+线下”“老人家属+志愿者+村干部”相结合的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持续做好“一键联通”项目,开设老年人求助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卫健局)

(四)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并根据需要制定入住轮候管理制度。公办养老机构要以建设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为主,逐步推进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机构向普惠型养老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旅居式养老机构等转型发展。统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资源,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2024年底前完成特困供养机构撤并工作。鼓励支持引入优质国有企业等加快融入养老服务市场,以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式管理运营养老机构,打造行业标杆,带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品质、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舜瑞集团)

11.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运营。推动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对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的培育,不断提升运营水平。推进居家与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运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运营,至2024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在乡镇(街道)范围内的一体化运营,条件成熟后逐步形成2-5个片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合同期可适当延长,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引导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接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继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保费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五)建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1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接高职院校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大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余姚技师学院对养老人才的培养力度。2024学年开始,在已开设的护理班级逐步增设老年政策与法规、老年常见疾病预防与照护等课程;2025学年开始,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成人函授教育,学制2年到2.5年;按需开设“健康与社会照护”或者“老年服务与管理”的全日制高级工班级;加强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培训,打造养老人才考核培训基地;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实训基地和实习岗位。民政、人社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搭建养老人才竞技平台,组织相关技能竞赛。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到2025年,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32人。引导督促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要求配备养老护理员,其中,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4、自理人员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余姚技师学院、市红十字会)

14.强化激励表扬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调查评估,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人才、社工人才、余姚工匠、“阳明学者”“阳明蓝领”等各级各类优秀典型选树中对养老服务人员予以倾斜,探索建立住房保障、工会疗养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切实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总工会)

15.大力培养为老服务组织。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志愿助老积分制度等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为老助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

(六)提升医康养结合水平。

16.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分院或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对口医疗保障常态化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依托医养小屋、康复室等“嵌入式”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建设市级、乡镇(街道)级康养联合体,到2025年,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症照护床位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力争达到总床位数的70%、每万名老人配有认知症照护床位力争达到2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17.建强老年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镇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诊疗康复能力。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养老机构。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签约服务方式,拓展签约服务内容,推广家庭病床服务,进一步做好辖区签约老人的健康管理工作。推动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推进家庭病床服务,统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居家养老服务等家庭照护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闲置用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病区(房)以及设置老年医学科,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安宁疗护病区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七)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赋能。

18.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进养老服务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完善养老服务数据库。互联互通“浙里康养”“甬易养”等场景和应用,不断完善升级余姚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一键探视”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系统、“姚安宝”养老服务机构智慧监管平台、“96345”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9.鼓励发展智慧产品和服务。推动未来社区(乡村)优先落地“邻里康养”应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无感智能服务终端,按标准建成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赋能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健康管理类、康复辅助器具类、养老监护类和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养老产品生产与运用。加大老年人智慧设备应用普及培训力度,积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0.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激励惩戒机制。探索完善更加体现服务设施水平与质量效果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规范,深化“姚安宝”养老服务机构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健全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涵盖机构居家社区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加大检查评价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市乡镇协同,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乡镇(街道)督查激励和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三)加大经费保障。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补助、费用减免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注重财政补助政策制度的动态评估和优化完善,切实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四)积极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意见反馈渠道。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余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doc

原文: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