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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教〔2024〕44号 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05- 20 16: 5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各普职高、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 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4〕104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要求,平稳做好2024年余姚市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结合余姚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2024年中考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3〕275号)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卷面分值

考试形式

6月22日

上午

语文

9:00—11:00

120分

闭卷

下午

科学

13:30—15:30

160分

闭卷

6月23日

上午

数学

9:00—11:00

120分

闭卷

下午

社会

13:30—15:10

100分

闭卷

英语

(含听力)

16:10—17:50

120分

闭卷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市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市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100分比值)计算。

2.成绩发布及复核。中考成绩将于2024年7月2日16:00前对外发布,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中招办申请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下达机制,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调整普职招生比例。2024年我市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高中段学校原则上在余姚范围内招生。

4.优化招生录取办法。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具体的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制发。

5.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化普高学校自主招生管理,推进普高特色多样发展。普高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的20%,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发。

6.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继续实施余姚中学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全市初中的招生办法,积极引导全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4年分配比例为学校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率不低于95%。余姚中学招生办法另行制发。

7.试点综合高中班办学。在中职(技工)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实施招生。学生可在高一学期期末结束时经测试后进行普职分流。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发。

8.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9.做好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45%以上。

10.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回内地的港澳考生、台湾户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省厅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各联办部门审定核准。

四、保障举措

11.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监督。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严格高中段招生管理。各校要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加强招生管理工作,各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要继续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年收取学费、捆绑收费等行为。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13.强化宣传管理。市中招办通过编制报考指南(电子版,余姚教育信息网:http://www.yyedu.net.cn)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4.强化违规督查问责。市教育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预招生、预录取)、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人院校等)输送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对招录学生进行分类,强制学生不参加学考、强制学生就读国际课程项目;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搭车收费;严禁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附件:1.2024年余姚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段学校申请表

2.2024年余姚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汇总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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