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6066341/2024-8169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余姚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先进标杆,助推余姚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余政办发〔2022〕32号)和余姚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余姚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在企业(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二、申报范围 市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在余姚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组织)。 本届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的数量不超过5家,其中制造业名额不少于3家。 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产业成长型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百亿级以上的产业集群企业、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企业、乡村产业振兴行动企业和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余姚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及以上(对农业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以上,其他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一)《余姚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可从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市市场监管局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企业(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简介。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企业(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原则上分别进行评价说明,但因评审需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评价。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组织)需提供与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1至3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份,按顺序(1申报表、2组织简介、3自我评价报告)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本。证实性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一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本。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组织)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2024年余姚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附件2)报市评审办。市评审办不逾期接收任何申报或修改补充材料。 (二)申报企业(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名称变更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六)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市评审办联系人:赵志青,联系电话:89554355。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1办公室。 2.2024年余姚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doc 余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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