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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9月4日】关于组织开展余姚市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4-08-15 15: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 |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为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级、梯次培育的绿色示范创建机制,根据《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决定组织开展年度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余姚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已列入余姚市绿色化改造企业名单的除外),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标准:按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和《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4版)》(附件1)综合评分(评价导则“基本条件”部分不作要求),评分达60分以上的评定为“绿色化改造完成企业”并发文公布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根据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4版),提供相应资料,完整申报资料应包括《余姚市绿色化改造企业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须签字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应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件,并设置目录大纲。 (二)时间要求。企业将PDF版申报书报送至属地发展服务办,由属地初审后于2024年9月4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经信局绿色制造科。 四、其他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未列入绿色化改造完成企业名单的企业减半享受宁波市工业领域财政奖补政策。 申报联系人:周明乐,联系电话:89554223。 附件:1、《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pdf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5日 图解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4/9/23/art_1229805521_17919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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