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 09- 05 08: 51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科 |
关于《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财政部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财政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宁波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甬财综〔2021〕907号)。我市自出台《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5〕52号)及《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指导目录》后,未作文件更新,文件内容与指导目录范围均已不适用,需及时修订。 二、制定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甬财综〔2021〕907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包含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项目的预算管理、购买活动的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同时公布了《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目录分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大类。二级目录是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对有关服务类型进行分类。三级 目录是在二级目录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的具体服务项目特点,对有关具体服务项目的细化分类。市级二级目录29项,三级目录107项;乡镇街道购买目录二级目录22项,三级目录58项。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不得纳入《指导性清单目录》。 (二)适用范围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实施时间 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施行 四、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近年来,我市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购买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规范。一是购买服务主体和采购服务主体存在混淆现象,二是购买购买服务事项存在禁止性事项,如非编制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工程和服务打包的购买项目。三是购买服务事项超出购买主体职责范围。 五、关键词注释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的解读机关为余姚市财政局,解读形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解读人:徐建群,联系电话:89553032。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4/9/5/art_1229781883_17949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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