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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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3〕50号)等文件的要求,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局2024年11月30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三、具体内容 本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两部分: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若干问题解答 1、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答: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4年11月30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及时更新有效文件目录,废止失效文件。 2、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明令废止; 二是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 三是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一致的,但文件还需继续施行的,予以修改; 四是经清理,未出现上述情况的,继续有效。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及时清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设置30日宽限期。 六、其他 解读机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楼建飞,联系方式89554287。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5/1/13/art_1229559472_18079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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