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余姚市政府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信息等情况;

(2)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人事任免等信息;

(3)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收费说明等财政信息;

(4)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环境保护规划;

(6)重点污染源信息及监测情况

(7)环境质量状况;

(8)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9)排污费的征收情况;

(10)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布;

(11)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

(13)环保政务和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

(14)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文化建设情况;

(1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环保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信息目录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市图书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信息分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公开目录设有“组配”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一级栏目。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62704460

传真号码:0574-62711738

电子邮箱:hbj62725228@126.com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138号。

邮政编码:31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见下图):


行车路线:

1、杭甬高速余姚出口直行约50m右转,进入南雷南路,往北直行约3.5km,左转进入世南西路,直行约300m,右转进入大黄桥路,到达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世南西路和大黄桥路交叉口)。

2、余姚市政府广场往西进入大黄桥路,直行约200m穿过红绿灯路口,路西侧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与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书面和现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82151,传真号码:0574-89292579,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电话:0574-62728832,传真:0574-62728818,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邮编: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docx

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