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网址:/col/col1229454663/index.html)。
(二)信息分类
1、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目录设“组配”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公示公告、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一级栏目。 具体参见《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附件1)。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的发布机构为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公开形式
通过“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余姚市人民政府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政府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管委会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塑料城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1和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收费
管委会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管委会办公室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提出,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82151,传真号码:0574-89292579,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电话:0574-62728832,传真:0574-62728818,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管委会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62637575
传真号码:0574-62610088
电子邮箱:66129119@163.com
通讯地址: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邮政编码: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行车路线:204路、205路、301路、405路人民医院(文山路站)下。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