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丈亭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余姚市丈亭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通过“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y.gov.cn/)的链接查询,或者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信息分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丈亭镇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镇政府领导及分工、镇党委政府文件、镇政府工作报告、镇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专项规划、镇政府预算、决算报告、镇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镇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三)公开形式
通过“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余姚市丈亭镇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丈亭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62990171
传真号码:0574-62990100
电子邮箱:ztz@yy.gov.cn
通讯地址:丈亭镇人民路8号
邮政编码:3154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行车路线:余姚汽车东站乘坐丈亭方向城乡公交车,至农村合作银行丈亭支行门口下车,后沿长乐路步行约500米向左转至人民路步行100米即到丈亭镇人民政府。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丈亭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62990171
传真号码:0574-62990100
通讯地址:丈亭镇人民路8号
邮政编码:3154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政府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丈亭镇党政综合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五)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丈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丈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八)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镇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62705292,传真号码:0574-62732525,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74-62702577,传真:0574-62732525,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丈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